摘要:鼓励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力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信息。
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并网后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上网。
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各地区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结合光伏电站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鼓励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力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电网企业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来源:同花顺财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财富在线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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